根据 《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相关内容,关于老旧小区的改造主要涉及改造工程补助和方案编制费用补助。
(一)改造工程补助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位。镇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参照市级程序执行。国家、省财政资金补助发放程序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持以下资料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1.改造方案;
2.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属招标工程的需附中标通知书;
3.改造工程验收资料,属住建部门监管的还需附监管、验收情况说明;
4.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可以采用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权属查询信息)。
镇街房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资金补助请款计划表,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相关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分局,由镇街财政分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方案编制费用补助
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由方案编制单位持以下资料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1.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方案编制过程、项目无法实施的原因、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2.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3.关于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委托协议。
镇街房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资金补助请款计划表,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相关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分局,由镇街财政分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