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户无需发票,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车主本人及新车主本人双方携带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
个人(个人不允许委托办理):
(1)广西区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广西区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广西区内任一城市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提供广西区内任一城市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原件或者已在南宁市的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申报居住登记成功的(已在南宁市的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申报居住登记成功的证明由车管所打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一张(手机拍照即可)
2、电动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双方协议的原件,原电动自行车车主为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双方协议的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原件
4、电动自行车号牌原件
5、《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
6、电动自行车(需验车)
7、新车主须预约学习
8、可通过:
(1)现场网点预约
(2)行易通app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