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积分排序规则

地方特产2022-05-17 23:23:48佚名

  根据东莞市住建局9月30日晚发布的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21〕9号),文件中公布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积分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积分项

积分情形

分数

家庭

已婚夫妻有未成年小孩(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小孩家庭,离异家庭有未成年小孩的,分数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30

已婚夫妻无未成年小孩或有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

25

25周岁的成年单身男性或满23周岁的成年单身女性

20

其它情况

15

户籍

夫妻双方均为东莞户籍

20

夫妻一方或成年单身人士为东莞户籍

15

其它情况

10

住房及转让记录

5年(含)内在莞无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房

30

2-5年(含2年)内在莞有住房转让记录且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房

25

2年内在莞有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房

20

在莞有1套住房

15

社保

2015年以来夫妻双方或单身人士在莞累计缴纳总月数

0.3/月,最高不超过20

备注:

1.住房是指商品住房;

2.住房转让记录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房产分割、司法判决等权利人变更的记录;

3.已婚夫妻申报有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的,须同时核查该已婚夫妻与其未婚成年子女的住房及转让记录,以得分孰低者参与积分;

4.社保积分项,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个人)均可获得加分,夫妻双方按其在本市缴纳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个人)缴纳社保须满足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5.积分规则:每个购房人获得100分的基础分,具备以上积分情形的获得加分,按积分高低排序,积分相同者不分先后。

本文标签: ,仿宋  ,住房  ,积分  ,户籍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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