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住建局9月30日晚发布的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21〕9号),文件中公布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积分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积分项 | 积分情形 | 分数 |
家庭 | 已婚夫妻有未成年小孩(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小孩家庭,离异家庭有未成年小孩的,分数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 30 |
已婚夫妻无未成年小孩或有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 | 25 | |
满25周岁的成年单身男性或满23周岁的成年单身女性 | 20 | |
其它情况 | 15 | |
户籍 | 夫妻双方均为东莞户籍 | 20 |
夫妻一方或成年单身人士为东莞户籍 | 15 | |
其它情况 | 10 | |
住房及转让记录 | 5年(含)内在莞无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房 | 30 |
2-5年(含2年)内在莞有住房转让记录且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房 | 25 | |
2年内在莞有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房 | 20 | |
在莞有1套住房 | 15 | |
社保 | 2015年以来夫妻双方或单身人士在莞累计缴纳总月数 | 0.3分/月,最高不超过20分 |
备注: 1.住房是指商品住房; 2.住房转让记录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房产分割、司法判决等权利人变更的记录; 3.已婚夫妻申报有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的,须同时核查该已婚夫妻与其未婚成年子女的住房及转让记录,以得分孰低者参与积分; 4.社保积分项,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个人)均可获得加分,夫妻双方按其在本市缴纳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个人)缴纳社保须满足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5.积分规则:每个购房人获得100分的基础分,具备以上积分情形的获得加分,按积分高低排序,积分相同者不分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