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企业开展对非疫情高发地返莞员工的集中医学观察。对在企业内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各园区、镇(街道)协助企业制定应急防控措施,并在防控物资上给予帮助;缺乏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企业,由园区、 镇(街道)统筹协助落实。
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企业结合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是否符合集中医学观察点设置条件作出评估。
②企业认为具备条件设置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可以向园区、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服务指导需求。
③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现场指导企业设置集中医学观察点,各园区、镇(街道)根据企业需求,在防控物资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并由企业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点的管理。
④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企业,由园区、镇(街道)统筹协助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科,钟冠东,232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