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因遇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我市市民和无法返乡的外地困难群众,均可采取拨打各区民政部门联系电话方式,寻求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发布通告,将各区民政部门联系电话对外公布。
据介绍,为及时救助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给予家庭和个人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救助;对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对于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民政部门对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边缘性困难群众可通过市、区两级社会救助基金予以救助,也可以通过“救急难”平台,将困难群众有关情况进行转介,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对于因患新冠肺炎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家庭因医疗支出超过2000元的,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我市户籍地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街道(乡镇)或区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临时救助,救助对象无需提供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