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正常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因受市内定点医疗条件限制不能在市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因患者病情需要,确需进一步转院诊治,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转诊转治。以下是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应依据自身病情向具有转诊转诊办理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申请,并填报《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治申请表》。
二、主管医师据实填写诊疗情况、转诊理由等事项,并由相关专家签署意见。参保人员申报的异地转诊转治医疗机构应为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
三、医保部门根据专家意见,填写《转诊转治申请表》并盖章确认;如不同意转诊,需组织相关专家再次进行评估,仍不符合转诊转治条件的,在《转诊转治申请表》上填写不同意转诊理由并盖章。《转诊转治申请表》原件应交与参保人,办理转诊转治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并登记留档备查。
四、同意转诊转治的,参保人员持《转诊转治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治备案登记。
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就诊前办理转诊转治备案登记手续,事后办理无效。异地转诊转治有效期原则上为办理好转诊转治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参保人员如需再次转诊转治的,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