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基本条件
参评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②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③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④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
资格条件
参评企业员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①最近24个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000元;
②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③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④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
⑤近5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
⑥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