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条件

地方特产2022-05-17 22:59:30未知

  长沙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条件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1、异地安置人员:

  在异地定居且户籍已迁入的、随子女常住且持有异地有效居住证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外派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农民工”“双创人员”等人员。

  2、异地急诊人员:

  因外出务工、出差探亲、旅行学习(实习)期间突发急症(急诊抢救、非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的;

  3、异地转诊转治人员:

  正常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因受市内定点医疗条件限制不能在市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因患者病情需要,确需进一步转院诊治,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转诊转治。异地转诊转治手续由具有转诊转治办理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具体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限恶性肿瘤)、湖南省儿童医院(限未成年人)、湖南省脑科医院(限精神疾病)、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就诊前办理转诊转治备案登记手续,事后办理无效。参保人员申报的转诊转治医疗机构应为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异地转诊转治有效期原则上为办理好转诊转治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参保人员如需再次转诊转治的, 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统筹支付比例降低15%。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后的住院医疗费用,暂不支持联网结算。

  注:参保人员应当在异地备案住院时,持本人社保卡,首先选择异地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以联网结算,无需垫资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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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异地  ,人员  ,参保  ,转诊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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