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以下是缴费期限。
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今年因疫情影响允许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月度的费款。
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允许续保人员(非首次参保人员)跨年补缴。
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并缴费。大病医疗互助一般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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