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
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支付,内容包括:
①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含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②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
④门急诊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
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三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内容主要包括:
①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②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③门诊特定疾病。
范围规定:
1.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费用;
2.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列的费用;
3.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列的费用;
4.按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费用;
5.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以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6.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