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宝户籍人员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一)订购住房。非宝户籍人员在宝鸡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范围内选订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商定购房价格,签订订购协议书;
(二)提出申请。非宝户籍人员向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首次购房补贴申请,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三)资料审核。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对非宝户籍人员在宝首次购房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发放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标准向非宝户籍人员发放相应的购房补贴券;
(五)房款核减。房地产企业按购房补贴券对应的金额在非宝户籍人员所购住房总价中进行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