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天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到外省市的人员,应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办理流程:
1、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
3、待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打印《缴费凭证》业务,可通过个人网厅打印或通过代理人代办。
个人网厅:点击进入
天津各区社保分中心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