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名录地址及联系电话
2020年10月13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伤残补贴标准。
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
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
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