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几类人员缴费说明:
1、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为录用人员办理《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申报缴费后,通知职工去办理社会保障卡。
2、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曾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原单位携带转出职工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出社保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现用人单位携带转出社保分中心审核完毕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增员审批材料,到转入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的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