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每年280元。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关于门诊待遇
★基层普通门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普通门诊费用,按60%报销。单次限额分别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2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年度上限100元/人。
★大额普通门诊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不含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上限为2000元/人。
★慢性病门诊(57种慢性病种)
按病种分别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限额下按医院级别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
申报时提供病历、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次日起享受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建档,次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待遇。报销比例为50%(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上限分别为高血压360元/年、糖尿病480元/年。
关于住院待遇
起付线及支付比例:
关于生育待遇
参保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200元。
妊娠期、分娩期因并发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关于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线:1.5万元。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起付线为0.7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