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新变化?

地方特产2022-05-17 21:50:44未知

  安徽省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新变化

  日前,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完成《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日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困难人群参保个人缴费有资助政策吗?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分类给予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80—90%左右的定额资助。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有哪些?

  2020年,我省将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一是增强基本医保基础保障功能,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

  二是夯实大病保险补充保障防线,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

  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巩固提高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费用给予救助。

  2020年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要落实哪些硬任务?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落实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底线任务,动态清零贫困人口未参保问题,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

  二是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全面落实、落细医保脱贫攻坚政策,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疫情汛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制度,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适度就医。

  三是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稳妥纠正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问题,推动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

  完善医保支付管理有哪些要求?

  为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通知》对完善医保支付管理提出三个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普遍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稳步开展DRG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床付费试点。

  三是加强医保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及省有关规定,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目录个人先付比例。按照要求及时剔除国家重点监控品种。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有哪些要求?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确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首要任务。《通知》强调2020年要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基金专用账户为重点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两试点一示范”建设,加强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是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市域内基金管理、政策制度、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五统一”。

  三是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加强运行监测评估。

  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有哪些要求?

  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知》对经办服务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是抓好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医保、税务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等。

  二是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推动市地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等。

  三是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启用统一的服务热线,大力推进服务下沉。

  四是全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抓好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信息维护,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深入宣传发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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