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集标准为82.55元/人,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起付线:22324元
支付比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
困难群众报销: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11162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