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厦门事业单位编制选报岗位须知 2020年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

地方特产2022-05-17 21:44:24未知

  2020厦门事业单位编制选报岗位须知:

  (一)报考资格条件确认

  1.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全面、逐项对照招聘岗位和招聘简章等要求,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本次考试全市统一笔试时间并采用同一网络报名平台,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如:已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不能再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各区属事业单位中,也只能报考1个岗位。

  3.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每天24:00更新一次,8月8日24:00起不再更新。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尽早开始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考试机会。

  (二)照片要求

  请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以下为常见不合格照片:①着制式服装照(公安、工商、武警等); ②着帽子或太醒目、夸张首饰等; ③模糊不清晰的; ④眼镜反光的;⑤明显不是个人照片的(如风景照、名人照等); ⑥随意自拍的半身照,全身照等无法看清楚脸的; ⑦头发刘海遮挡面大的;⑧照片比例变形的; ⑨手持证件的照片;⑩其他难以清晰辨认的。

  (三)个人简历

  曾在报名系统中注册登记的考生,本次报考前务必首先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截至报名日或报名截止日),如实反映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原则上应从高中起填写。报名提交审核后修改填写的个人信息,系统无法自动更新呈现。为避免所报考岗位审核人员按原信息审核判定不符合,请务必在报名信息提交前完善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注明单位性质(机关、参公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和本人身份(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非参公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

  部队、武警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注明“现役人员”还是“非现役文职人员”,或者“合同制职员”等。

  在读人员须注明教育类别是“全日制普教”还是“非全日制普教”。

  (四)专门岗位

  1.001-006专门岗位面向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下列对象招考:

  

  (1)厦门市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村官”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厦门市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厦门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已继续完成学业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

  (3)厦门市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落户厦门手续的驻厦门地区的各军兵种部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含驻厦部队中符合移交地方尚未移交的退休人员、转业厦门待安置人员)的配偶;②随调随迁家属,指入伍前为厦门户籍(不含非厦门生源大中专生在院校入伍)回厦安置的军转干部的随调随迁配偶。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上述对象,不得报考。

  2.报考专门岗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其中: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交项目组织实施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63),此前已由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须实行履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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