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近日成都人社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按照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的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达到1年以上的条件;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要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超过24个月。因我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为保障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就业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以往消息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四川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结合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4个月的统筹地区,失业补助金政策可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