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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按有关规定供暖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2022年月31日24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气温情况自行安排在法定停暖日后延长供暖问题,不再作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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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气象预警支持。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好延长供暖增加成本费用的资金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