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期限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

地方特产2022-05-17 21:30:53佚名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

  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一定注意选择正确的险种和缴费月份。避免错误缴费、重复缴费等情况发生。

  缴纳基数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2021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缴费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一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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