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异地生育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报销,保险具体指南如下:
一、报销材料
二、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异地分娩医院需为当地生育保险协议医院)。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后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前门诊费用报销。
三、报销时限
自分娩之日至所有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和2016年《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销标准
五、报销地点
注意: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取消异地生育备案,但就诊医院须为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危急重症者抢救除外)。异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与本地报销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