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 以工代训补贴办法

地方特产2022-05-17 21:14:35未知

  厦门以工代训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申请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定义:除大型企业外,工商注册代码为91开头的企业。

   (二)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困难企业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定义:

  1.中小微按照上述第(一)条;

  2.停工停产的中小微困难企业确定为直接受疫情影响接到相关行政部门通知责令停工停产,且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申领月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为零的中小微困难企业。

  申请条件:

  (一)实施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

  对我市参保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新吸纳的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首次在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办理实名制就业登记管理且处于连续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根据吸纳人数和对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继续对在岗在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吸纳劳动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吸纳的“四类人员”。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以我市就业系统、失业登记系统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系统实时数据为准;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二)实施困难企业稳岗以工代训补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申请补贴月份中均在岗的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困难企业新吸纳的“四类人员”,按照前述第(一)条标准补贴。

本文标签: ,企业  ,小微  ,困难  ,人员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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