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资料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4.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17: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