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应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对首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
本市户籍残疾人凭残疾人乘车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前,残疾人应主动刷卡或出示本人有效《残疾人证》。
有关部门对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优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本市残疾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属于农村或者异地户口按规定申请迁入的,凭其《残疾人证》优先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应当优先受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