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成都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地方特产2022-05-17 20:54:54未知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两类:

  职工所在单位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本人也可以自己申请认定。若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无法亲自去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本文标签: ,工伤  ,职工  ,职业病  ,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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