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孝感应城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孝感市教师资格证认定

地方特产2022-05-17 20:23:14佚名

  2022春季孝感应城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认定范围、网报须知

  1.认定范围、身份条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应城市辖区内的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其它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请登录孝感市门户网站查看孝感市公告。

  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中,全日制中等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及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专业资格条件:必须取得相应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可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2022届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应城市人民医院、应城市中医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7.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 春季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7:00—5月5日17:00(2021届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有效工作日中的7:00—17:00开放,5月5日下午17:00网报结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或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所造成的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报名请尽量提前,以免因网络、系统或停电等因素延误报名。

  网上报名时请注意,要选择正确的报名端口进入系统(统考与非统考,不可以错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以备修改、查询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3)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片,上传格式为JPG格式,不大于190KB,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4)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5)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6)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详细地址。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8)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春季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 4月 28日— 5月13 日(有效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我市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应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楼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地址及咨询电话:应城市粮贸街2号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0712-3224861)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当面查验后退还)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在确认现场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查询一次)查询后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或者由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发放的学历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可不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可不提交)

  (4)户口本原件(当面查验后退还)。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应城市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明 (在网上下载打印的证书无原件,只提供打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可不提交)

  (6)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核验的可不提交)。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下载并填写好基本信息资料的体格健康检查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照片栏粘贴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片,非指定《体检表》无效)

  (9)申请人照片(一寸)一张(要求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10)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请加入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在确认现场加群),以方便相互联系。

  3.其他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请于规定时间携身份证到应城市中医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正反打印,具体时间会在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当面通知申请人(可当面咨询现场确认工作人员)。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到应城市粮贸街2号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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