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4人气:作者:佚名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引才企业
1.我市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企业纳税应在上述区域)。
2.自然年度内首次引进2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为其在上述区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1年及以上。
资助标准
企业引才奖励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
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引进的人才申报补贴。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首次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引才企业:
引才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报送企业账户。每个自然年终,市人社局通过申报系统汇总企业本自然年度引才数据,免申即享将引才企业奖励发放到企业。
(二)审核
市重大科技平台或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纳税 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三)公示
补贴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和专项补贴。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徐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申领次年补贴时,引才单位需在上年度补贴审核通过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次缴满12个月后在申报系统提交。
4.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市重大科技平台和市属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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