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条件
(一)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二)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上述各类人才要求: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范围内无住房且 5 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4、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3 年 2 月28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