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居住登记是法定义务:
(一)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与流动人口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三)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四)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如不遵守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做出处罚。
居住登记申报流程:
1.微信搜索并关注“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点击进入“个人中心”,登记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完成身份认证。
2.居住登记申报。点击进入页面底端的“微警务”,点击“热门应用”中“居住证业务”,选择“居住登记申报”。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居住地址要完整准确填写,上传材料齐全),后点击“提交”信息。公安机关审核后,信息申报情况可以通过“居住登记查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