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异地生育报销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两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未及时办理备案
生产前未及时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的,可在生育后半年内补办备案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申请)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证明
3、结婚证
4、孕期保健手册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怡心路九号房屋档案综合大楼一楼大厅——3-6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海南医疗保障局”登陆网址: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或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海南医保—省外生育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