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跨区域就业的脱贫人口,今年可申领跨区域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巫山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县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一)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按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去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户籍地(就业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
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二)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每年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助时间
可随时申请,县就业人才中心将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审核发放。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
推行“免申即享”,由村(社区)干部主动对接脱贫人口核实就业信息,填写《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并盖章后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汇总审核盖章,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智能就业信息平台。
(二)复核
乡镇(街道)收集申请材料后,送县就业人才中心复核,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三)拨付
县就业人才中心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发放至脱贫人口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