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4-15 09:02:09未知

  (一)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18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编在岗人员(含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教育、卫生系统中与编内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待遇的紧缺急需人才);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188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并已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薪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新区范围内(>>)无房产且在本公告(>>)发布前2年内在福州新区范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三)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过省、市、区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如已享受省、市、区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须在签订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前,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不再领取租赁补贴。

  (五)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认定标准(>>),一户人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可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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