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要求
需要前往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一民政局处理。
登记须知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7、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8、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