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967元(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1年,在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七个街道内务工,与用人单位或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达到1年以上(含)且在本市七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福清区域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