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准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有两类人群准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在常住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下列居民:
1、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中技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参保。
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