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具体的复印件及份数要求以贷款承办银行、担保公司为准)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份数(银行、担保公司留存) | 备注 |
1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 须查验 | 为开通激活后的微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 |
2 | 《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 一份 | ||
3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须查验 | 3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4 | 婚姻证明文书 | 见备注 | 见备注 |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3份 |
5 | 户口本 | 须查验 | 3 | 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
6 | 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 须查验 | 3 | 预存款+贷款额=房价 |
7 | 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 | 须查验 | 2 | 购买合同必须备案 |
8 |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 一份 | 1 | 有效期3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
9 | 还贷储蓄存在(卡) | 贷款银行查验 |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 |
10 |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 一份 | 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 |
11 | 其他 | 按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规定,需借款人提供的补充材料 |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8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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