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地方特产2022-04-14 03:00:04未知

  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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