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失业登记办理材料汇总一览
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失业登记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包括判决书或仲裁书等);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证照证明;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须提供相关证明;
5.复员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
6.终止灵活就业的由个人提供说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