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失业登记办理材料汇总一览

地方特产2022-04-14 00:05:30佚名

  西宁失业登记办理材料汇总一览

  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失业登记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包括判决书或仲裁书等);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证照证明;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须提供相关证明;

  5.复员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

  6.终止灵活就业的由个人提供说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本文标签: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人员  ,仲裁书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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