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了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2020年政府补助标准和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
(一)2020年政府补助标准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每人再增加30元,达到550元。
(二)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暂不做调整:
1.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20元);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个人缴费68元,政府补助652元。
2.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910元);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个人缴费144元,政府补助7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