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需携带材料:
1.办理参保登记时,续保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近期一寸红底照片。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大学生)、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农村建档立卡对象、计生特困对象,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归侨侨眷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单位证明原件。
2.流动人口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委会或学校统一到居住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3.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我市户籍,由监护人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