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正常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目前定额包干的方式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区分医院级别,定额标准(含产前检查)分别为:顺产3700元/人,剖宫产5500元/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增加200元。其中产前检查费1500元。
(二)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因妊娠期并发症、分娩期并发症、妊娠期合并各类疾病并有相关疾病治疗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且报销金额低于生育定额费用时,按生育定额包干费用结算。
(三)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正常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目前定额包干的方式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区分医院级别,定额标准(含产前检查)分别为:顺产3700元/人,剖宫产5500元/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增加200元。其中产前检查费1500元。
(四)失业保险代缴费的女职工,在失业保险代缴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