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武汉父母双方为集体户所生子女如何落户?
【回答】
新生儿目前按自愿原则,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随母登记户口。新生儿可以随母或随父在社区公共户落户,需提供材料:母亲/母亲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由父或母持所需材料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登记户口条件与材料:
➤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均为学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随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3.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必须)
6.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必须)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