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通行高速公路不再按计重收费,而是按车(轴)型收费,预计整体通行费可降低3.04%。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国际上对货车主要是按车(轴)型收费,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传统的计重收费方式不能满足ETC快速通行需求。按国家要求,此次收费改革要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截至201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收费里程6099公里,全年收取通行费219亿元,其中客车收入82亿元(2.03亿辆次)、货车收入137亿元(0.7亿辆次)。
收费标准:
1、每吨公里分别为0.08元、0.10元、0.12元;
2、长江大桥的基本费率有1套,即4元/吨车次。
听证会提出两套货车收费方案,将货车按7个类别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表示,方案一较计重收费相比,通行费降低1.28%;方案二重点下调四类、五类、六类货车收费标准,较计重收费下降3.04%。
根据测算,若按方案一收费标准执行,会有53条高速路段通行收入降低,19条增加;
按方案二执行,68条高速路段通行费会降低,4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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