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无人机禁飞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12 06:02:09佚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武汉等行政区域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

  禁止施放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分三种,分别是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

  根据《决定》,至10月31日,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如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等)进行登记。

  需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下载社会采集APP,注册登陆后,进入“无人机”模块,根据提示填入或更改相关信息。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应当向中部战区空军武汉基地和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办理流程

  1.下载社会化采集平台App,并注册账号,打开无人机模块。

  2.打开无人机模块,可以看到个人信息录入、单位信息录入、驾驶员信息录入。

  3.打开个人信息录入,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个人信息。

  4.单位信息填写录入。

  5.无人机信息填写录入

  《决定》规定,违规施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解读要点

  解读一: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时间区域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鄂州市将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释放。禁飞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解读二: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都包括什么?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种类主要分为三种:

  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

  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

  三是空飘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

  解读三:如何登记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1、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根据本决定的要求,自9月30日起,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如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登记。

  2、网络登记。

  信息录入操作流程:登陆武汉市公安局社会采集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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