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途货车”
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此外,多用途货车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记为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符合“多用途货车”标准的车辆。
多用途货车具有客货两用的特点,属于货运车辆。为与武汉市货运交通管理措施保持一致,同时,避免外埠多用途货车对我市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此次取消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仅针对武汉本地多用途货车,也就是鄂A牌照多用途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