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材料名称 | 份数 | 必要性 | 备注 |
二代身份证 | 交验原件 | 必要 |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
婚姻状况证明* | 交验原件 | 非必要 | 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 原件2份 | 非必要 |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
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 交验原件 | 必要 | 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可用于还款的活期账户。 |
商品房购房合同 | 原件2份 | 必要 | 合同附有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并提供。 |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交验原件 | 必要 | 如所购房为现售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则提供不动产权证。 |
首期付款凭证 | 交验原件 | 必要 | 提供收款收据及POS刷卡回单或正式售房发票,收据与POS单金额需对应。(首付金额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必须为借款人或其配偶刷卡并签字) |
不动产预告登记 | 交验原件 | 必要 | |
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 交验原件 | 非必要 | 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的,需提供。 |
户口薄 | 交验原件 | 组合贷款必要 | 复印户主页、户主资料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
查档证明 | 原件1份 | 组合贷款必要 | 邕e登APP查询截图打印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组合贷款必要 | 借款人工作单位盖章。 |
收入银行流水证明 | 原件1份 | 组合贷款必要 | 半年以上收入银行流水证明,有帐号、户名及银行盖章,若有本人营业执照可提供原件交验。 |
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