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2份,发动机号拓印膜1份,车管所免费提供拓印服务】;
2、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原件
(1)正常交易过户的机动车,证明原件就是业务办理地(东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证明是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户籍地或车辆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死亡继承的机动车,需提供旧车主死亡证明原件、户籍地或车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如公证书上有两人名字,其中一位是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到公证处开具声明公证书。声明车辆暂由监护人代管,承诺未成年人18周岁后将继承权归他,过户业务直接由监护人办理,未成年人无须到场
(4)属于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的机动车,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行驶证原件;
以下6-8项资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9、属于57座以上客车,或个人名下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或公路客运的中小型客车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第1步预约查验:
办理个人业务登录东莞交警网或者“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机动车过户”预约,办理批量业务登录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
第2步机动车进场及相关表格:
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
第3步车辆查验: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排队等待查验。
第4步车辆查验结论:
查验员初审资料齐全,车辆确认后,车主驾车离开查验场等待信息通知。
第5步接收信息通知:
车管所受理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第6步领取业务受理凭证:
申请人按信息通知指示窗口领取受理凭证。
第7步确定号牌号码、缴交牌证费:
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自行确定号牌号码(选号)并缴交牌证费。
选号并缴费后,属于群众自办业务的请将选号凭证交回机动车业务厅发证窗口;属于中介代办业务的请将选号凭证交回寮步车管所三楼领证窗口。
第8步领取牌证:
1、临时行驶车号牌;
2、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号牌;(以邮政寄递方式直接由省牌厂投递)
5、检验合格标志。(自2020年4月25日起实施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下载、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