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核指南
☑申请对象:
2006年(含)以后在本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本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1、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现场填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书》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点击进入申请入口【点击“我要申报”】
现场申请: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结合申请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金额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审核;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报纸和网络将申请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通知受委托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内。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
②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在当年5月底前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在当年11月底前拨付;
③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后应重新申请认定;
☑办理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