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时间是2022年12月22日-2023年3月22日。
为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冠肺炎用药需求,从2022年12月22日起,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 日。
被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5个药品包括
外感风痧颗粒、消炎退热颗粒、西瓜霜清咽含片、金嗓子喉片、银桔利咽含片、万通炎康片(胶囊)、炎见宁片、杏仁止咳合剂、感冒止咳颗粒(糖浆)、麻杏止咳糖浆、藿香正气合剂、防风通圣丸、银胡感冒散、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小儿清咽颗粒。
上述被临时纳入医保的药品中,我市相关企业可以生产其中2种。其中,桂林三金药业生产西瓜霜清咽含片,桂林中族中药、广西禅方药业均生产麻杏止咳糖浆。
上述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产品已供不应求,公司正组织人员加班加点进行生产,全力确保药品平价供应市场。